查新定义:
《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作出了规范的定义:“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这里所说的查新机构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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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的作用:
一、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有人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过去对新上项目、重点项目的选择不注意查新,导致重复研究。据统计,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而另外60%中部分重复又在20%以上,同时与国外重复也约占3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国外已公开的技术,因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二、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例如某企业为成果鉴定,要求通过查新确认他们的“轻烃燃气灶具”项目为国内首创,经查新证实,国内已有此灶具的报道,从而否定了“国内首创”的评价。该企业十分后悔在立项时未经项目查新而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又妨碍成果的推广应用。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分类越来越细,信息源于不同的载体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给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关研究表明,技术人员查阅文献所花的时间,约占其工作量的50%,若通过专业查新人员查新,则可以大量节省科研人员查阅文献的时间。查新机构一般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计算机检索系统,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的全面服务,如通过国际联机情报检索系统提供世界著名的SCI(科学引文索引 )、CA(化学文摘 )、EI(工程索引 )、NTIS(美国政府报告 )、WPI(世界专利索引)等近千个科技、经济、商业等资料的数据库,内容涉及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论文、技术报告、专利、标准和规范、报纸、通告等,收藏的数据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最新可查到几分钟前公布的信息。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些系统包含了世界上98%以上的机读文献,基本能满足科研工作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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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原则: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原则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一、查新的基本原则
《科技查新规范》第二部分规定:查新委托人在处理查新委托事务过程中;查新机构在从事查新活动中;查新咨询专家在提供查新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
(1)在遵守《科技查新规范》的前提下,查新委托人有权选择查新机构;查新机构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查新委托。
(2)在遵守《科技查新规范》的前提下,查新机构有权选择查新咨询专家;专家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担任查新咨询专家。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双方的聘任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二)依法查新原则
依法查新是开展查新业务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从事查新的机构应当是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未经科学技术部认定或者授权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查新活动;
(2)查新机构承办的一切查新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其所有活动都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涉及查新有关各方的行为活动应当遵循《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4)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查新人员,查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予以解聘或除名。
(三)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独立原则
2.客观原则:查新机构应当依据文献,客观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事务。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当以文献为依据,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3.公正原则: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的过程中,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遵照《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的前提下,公正地为查新委托人完成查新事务。查新机构不可因收取查新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查新委托人;查新咨询专家也不能因收取查新咨询费用而迁就查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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